《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让我们来看看交规处罚方面出台了哪些“大招”,哪些违法行为将无法仅靠罚款了事。
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入刑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了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891人。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入刑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要有处理技能和驾驶资质;要用专门的有安全措施的车辆;要挂黄底黑字的警示信号旗或警示标;要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等。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或盗用他人驾驶证入刑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处罚“升级”
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或盗用他人驾驶证: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刑九”之前,相关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除了吊销驾照、罚款这些比较常规的处罚,基本没有更具威慑力的手段来阻止这些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而今后,除了罚金,驾驶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者将可能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威慑程度大大加强。
针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作出新规定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驾驶员,你手中的握着的不仅仅是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