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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5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保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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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在2014年我省自行调整基础上,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再次进行的调整。本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其中市级财政至少承担一半。同时,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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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2009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区,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去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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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就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超过了当时的全国平均水平。本次调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5元,同样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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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103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有375.2万人。基础养老金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整将有超375万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