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支持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方面35条政策措施。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
进一步简政放权 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将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委托省级政府负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对属于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加快经营不善国有企业重组和退出。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研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尽快出台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地方国有企业也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支持央企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
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 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统筹各方面资金并切实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等东北地区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集中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鼓励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具体办法。
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研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支持中科院与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对东北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国防科技等领域予以倾斜。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将中关村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等
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扶持核电、火电、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要做好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中石油辽阳石化结构调整、中国兵器辽宁华锦石化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领域优先布局安排。积极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等产业。支持沈阳航空企业与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开展总装、发动机、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在沈阳、大连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
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适度超前建设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加快沈阳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支持东北地区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扶持东北地区文化创意、影视出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沈阳铁西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沈阳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
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今年全国1亿亩深松整地试点重点安排在东北地区。积极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
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财政贴息等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
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
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要完善城市功能,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宜产宜居的现代城市
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今年年内集中力量支持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1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力争全面展开。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启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再就业项目,重点培育阜新皮革等能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
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铁路方面,加快京沈高铁、哈佳、沈丹、丹大、吉图珲、哈齐、哈牡等快速铁路建设,推进赤峰、通辽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公路方面,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加快辽宁铁岭至本溪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机场方面,推进大连新机场、沈阳机场二跑道扩建、长海机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中朝丹东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
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尽快开工辽宁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等输电工程,加快推进黑龙江经吉林、辽宁至华北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二期、引绰济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尽快开工辽宁猴山水库等重点工程。
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到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努力促进就业稳定 及时采取有针对性举措,防止经济下滑造成大规模职工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2014年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到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要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家园和稳固的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大幅调减林木采伐量。推进重点湿地保护,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移民试点。支持辽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等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开展工业废弃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全面开展老矿区沉陷区、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工业废弃地和矿区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支持辽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拓展发展领域和空间
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推动中俄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进对韩、蒙、日、朝合作,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
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 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根据需要将省、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新区。研究设立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支持铁岭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给予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优先支持东北地区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完善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东北地区东部经济带以及东北三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一体化发展。
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金融政策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扶持东北地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投资政策 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东北各地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抓好组织实施 东北四省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送发展改革委。
每半年将支持东北振兴工作进展情况送发展改革委
国家为何此时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
东北振兴战略实施的效果如何?还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国家为何在这个时点再次集中公布支持东北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实施。2009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从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2003年到2012年的10年间,东北三省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长12.7%。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年均增速分别为12.8%、13.8%和11.7%,而同期全国平均增速为10.7%。三省GDP都跨过万亿元门槛,辽宁更是连跨万亿、2万亿两道关口,直逼3万亿元大关。
然而,专家认为,东北振兴实施十余年后的今天,出现经济增长再度乏力、结构调整不尽如人意、市场化程度不够、各项改革突破不多等问题。
与之前十年里大部分年份相比,2013年起,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呈现出明显减速。2013年,辽、吉、黑三省在全国31个省份的GDP增速排行中全都位于后10名。今年上半年,三省经济增长的颓势不改,辽宁、吉林今年上半年GDP增速环比均又下降了0.2个百分点,黑龙江的GDP同比增速仍在5%以下。
经济增长乏力是由于过去主要靠投资驱动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东北地区经济增长中投资贡献率偏大,以三省中经济表现最好的辽宁为例,这一比率超过70%。而消费和出口的拉动作用则难以望其项背。2012年,东北三省进出口贸易额仅占全国的4.3%,不及广东的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全国的5.9%,明显偏低。
东北的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缩小地区差异工作有所进展,但仍任重道远。近年来,尽管辽吉黑三省都大力发展服务业,但10年来东北地区一、二、三产业比重基本未变,服务业比重不升反降。
和东南沿海相比,东北三省的民营经济仍不够发达,三省中民营经济比重最高的辽宁省也不过占到67%。
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不顺畅,以装备制造业为核心的重工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慢、体量小,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意识差等等,也妨碍东北经济发展。
投资环境仍不理想,具体体现在法制环境差、信用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等。
有专家指出,东北振兴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根据情况变化修正航向,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恰逢其时。
关键在于
激活内生动力
推进东北振兴,找准“病根”是关键。振兴东北战略走过11年,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加速、民生改善明显,但历史包袱过多过重、国有企业竞争力薄弱、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等多方面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推进东北地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激发内生动力,就要创新求变。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东北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求稳有余、谋变不足的心理状态,个别干部思想懈怠、工作消极,工作中不敢碰硬、缺少开拓。思路决定出路,必须切实按中央要求深化改革开放,破除陈规陋俗,转变工作作风,加快简政放权,力戒“庸政”“怠政”。
激发内生动力,还要补齐短板。东北地区国有经济发达,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却较落后,进而导致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环境较差。这是发展的问题所在,更是改革的空间所在。今后应把工作着力点转向市场,敢于向自己的权力开刀,把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逐渐向基层和市场下放,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培育、发展、完善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市场、改革
创新、兼顾长远
东北三省的有关负责人与学者认为,与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开始实施时的支持政策相比,这一轮新政策的特点可以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即市场、改革、创新和兼顾长远。
关键词:市场
《意见》第一方面就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市场化不足,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清,政府插手具体经济事务过多,这些一直是东北经济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意见》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进一步简政放权”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直指这一痼疾。
“这对东北地区特别重要。”辽宁省发改委振兴处处长于清华说。他还注意到,《意见》还专门提到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辽宁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从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实施负面清单、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等多个角度,力促全省投资增长。
关键词:改革
《意见》中第二方面内容就是改革,可见其重要性。《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这与一汽集团总经理许宪平之前对新一轮振兴东北政策的期望完全相符。得益于企业进行的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制度试点等多项改革,一汽集团过去十年间利润增长了十倍。许宪平说,国家实施东北振兴战略最宝贵的一点就是促进了改革发展环境的形成,营造了一个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
作为沈阳市属国有企业,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关锡友对《意见》充满期待。“沈阳机床集团从2005年就想改革产权制度,到现在也没改成,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他说。
关键词:创新
《意见》第三条为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让关锡友看到了企业改革的希望。研发投入强度过低已成为制约东北地区技术进步和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的重要因素。《意见》第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对于“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这一条,沈鼓集团董事长苏永强颇有心得。集团在大连理工和西安交大设有两个研究院,校企双方出人,企业出津贴和运行费用,并出资在学校设立科研基金,吸引各院系科研力量围绕企业需求进行创新。5年来,这两个设在大学里的企业研究院完成120多项产学研项目,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
于清华认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既有体制机制性问题,也有当务之急,即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意见》中的政策举措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必须实施投资拉动政策,但不能再盲目投资而造成新的产能过剩,而要抓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环保项目、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等。
国开行122亿元贷款
支持沈阳市棚户区改造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刘国栋)8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发改委获悉,沈阳市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争取国开行政策性资金支持工作已完成。在总投资达153亿元的改造一期项目中,有122亿元来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对沈阳棚户区改造起到关键作用。
7月8日,沈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国家开发银行,7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审议通过了沈阳市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的贷款申请,批准贷款授信122亿元,这是沈阳市争取国开行重大资金支持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沈阳市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所需资金正式得到落实。沈阳市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覆盖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等11个区、县共55个地块,动迁居民24307户,其中:2014年完成12423户改造任务,2015年完成11884户改造任务,拆迁房屋面积192.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