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这是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表述。
作为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最高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细微举动牵动着改革的神经。值得注意的是,与前两次会议不同,第三次会议第一次涉及到更具体的专项改革议程,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此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已有半年时间,关心改革的社会各界正期待看得见、摸得着、有力度的专项改革方案出台。种种迹象表明,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个突破口已成必然之势。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定位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财政的定位也被提到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上述定位不难看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先走一步。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职能的行使都必须借助于财政职能的履行才能完成。如果说去年来的一系列简政放权是给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做减法,那么,从国家的“钱袋子”入手,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则将从本源上规范这只有形之手的行为模式。
再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方面,无论是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环境治理,还是改善民生,都需要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改革任务千头万绪,改革难题相互牵扯,例如,涉及各方利益的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方案如何制定?被称为中国经济定时炸弹的地方债问题如何稳妥处理?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里,如何培育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而财税体制改革将是这千头万绪里的一条主线,力图从根本上寻求改革方略。
因而,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
20年前,财税体制改革不仅在199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里处于中心地位,也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奠基性的改革。此时,在全面深化改革启动的元年,我们期待着财税体制改革再次拉开全面深化改革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