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我公司抚顺分公司成立,为抚顺地区的各类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代理记帐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
沈阳万鑫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沈阳万鑫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资深沈阳代帐会计数人,主营沈阳代理记帐沈阳工商代办沈阳代办保险等项目。是沈阳一家专业的代帐会计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从业资格  |  相关报价  |  服务流程  |  客户名录  |  代帐会计  |  新闻资讯  |  联系方式 打造沈阳代帐会计品牌
沈阳代帐会计,沈阳代帐公司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服务项目
从业资格     ※相关报价
服务流程     ※联系方式
新闻资讯
【万鑫和】税务稽查风暴来袭:涉...
代理记账全国系统监管来了
新《公司法》实施,这些税务问题...
7月起,可取消公司监事职位,可设...
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
代帐会计
【万鑫和】长白山天池之旅
老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变化一看便知
万鑫和财务公司新年福利多多哦!...
儿子被哈佛录取的强悍妈妈,从小...
我们不能给您最便宜的价格但能给...
联系方式
400 6633 024
13940331680同微信
(024)31973266
28161491@qq.com

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有效

 

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快过期了,企业财务人员于是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但该财务人员有个疑问,就是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那么,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呢?

很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对证书的有效期、税收优惠期等问题分不清楚,其实区分证书有效期和税收优惠期是很重要的,涉及税收优惠的享受时间,下面举例说明。

有效期即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上的起止日期。例如,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获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那么,该公司的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10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5日。税收优惠期即为企业自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该公司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15日期间,是没有资格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该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要继续享受优惠,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比如上述公司的高新资格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5日,其应在2013年9月15日后提出复审申请。因此,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仍暂按15%税率预缴。

因此,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仍然有效,仍可以按税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本站整理] [日期:2014-02-15] [热度:1372]
沈阳代帐会计 沈阳代帐公司 沈阳代帐会计公司 代帐公司 代帐会计
友情链接:
医疗保险中心 |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沈阳代帐会计公司 |  沈阳代帐会计 |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94号 辽ICP备16005797号-1
Copyright ©2008-2019 沈阳万鑫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关键字:沈阳代帐会计 沈阳代帐公司 沈阳代帐会计公司 代帐会计 代帐公司 沈阳代帐 沈阳代办营业执照 工商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