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自 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做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做帐公司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能够规范会计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使企业不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薪金及劳动保障等用工成本支出,简化了劳动用工管理手续;无需化大成本培养专业人才,也不必担心人才流失,照样可以享受高质量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