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当期发生,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如果是发现以前期间的错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例】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07年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企业在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对该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交所得税13200元。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该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交所得税,应予以补交。
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
贷:银行存款 13200
如果该问题是在企业结账前发现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
如果该问题是在企业结账后发现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