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
(1)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也就是说,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只要不能同时满足确认负债的3个条件,就形成了或有负债。
(2)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或有事项披露的豁免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与该或有事项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
(1)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企业不确认或有资产,通常也不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