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登记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中标企业提供)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