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职能部署,出台《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明确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日,全省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价格调节基金。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一直由地税部门委托代收,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代征河道费23亿元。该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切实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更好地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为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到全省企业,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缓征政策宣传的同时,省局组织调整了发票综合征收率,修改了税费同票的河道费网上报税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