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7点半,黄成城在《新闻联播》里看到劳教制度即将废除的消息,异常兴奋。他马上发微信给任建宇,写道:“建宇,劳教制度终于寿终正寝了。”
随后,他收到任建宇的回复:“劳教制度终于死于非命。”看着任建宇的回复,黄成城会心地笑了。
黄成城和任建宇都是“因言获罪”的劳教案件当事人,因媒体报道而被人们所熟知。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将是中国法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这一消息让黄成城、任建宇们兴奋不已。
11月17日,黄成城再次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敞开心扉讲述他在重庆市某劳教所的21个月劳教往事,以及他被劳教改变的人生轨迹。
◎经过半个月的“驯服”,黄成城被送到五大队,开始无休止的劳动。每天从早上6点开始干活,中午11点50分下班,12点半吃完饭后继续干活到下午5点50分。工期忙的时候,晚上一般要加班到9点才能休息。
◎21个月对于一个自由的公民来说,也许是一晃而过,而对于被劳教的黄成城们来说,21个月足以改变其人生轨迹。
◎“由于我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反而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不公平待遇。”黄成城表示,这一年多来,自己多次奔走于劳教委与法院之间,诉求不仅是要求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道歉。
劳教往事:
每月8元钱的报酬
2011年4月21日,黄成城因为一句含义不明的网络言论被送到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5月6日到了该劳教所五大队二中队。
最开始黄成城在劳教所从事机械加工中的打毛刺工序,将摩托车发动机机壳的压铸件夹在工作台上的虎钳上,手工用锉刀把各个零件边缘的毛刺打磨干净。
劳教所的另一个项目是生产摩托车的启动电机。因制造启动电机两侧的盖子要用到数控车床,被劳教前有过开数控车床经验的黄成城,被分配去开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的使用看起来十分简单,没有液压夹具,依靠人工手扳将工件夹紧。但如果工件没有夹紧,在车刀刚好触碰到工件时高速旋转,就会飞出来砸在人身上,十分危险。
黄成城回忆,在操作数控机床时,零件多次飞出,有一次甚至将一块很厚的有机玻璃砸碎,幸好没有砸到自己身上。为此,黄多次向劳教所和企业老板提出装一块钢丝防护网,最后却不了了之。
“每天的任务很重,我不得不加快速度,在危险和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如果下达的任务没完成则有可能面临惩罚,轻者没有休息时间,重者罚分加刑,或者关小黑屋,甚至不给饭吃。”黄成城说,在劳教所做事时最怕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果发生事故,不但没有赔偿,反而可能有麻烦,大部分人会被扣上“抗拒劳动”的帽子从而加刑。
黄回忆,在西山坪时就有一名劳教人员因为发生事故手指被轧掉,最后还被定性为“自伤自残逃避劳动”。
“在劳教所,一天11个小时以上的高强度劳动,劳教人员一个月发放8元零花钱。”黄成城称,这每个月8元的“工资”并不是发放现金,因为在劳教所里人民币是违禁品,一旦被发现持有现金就会增加劳教期3个月。
被改变的人生轨迹:
生意和工作都回不去了
21个月对于一个自由的公民来说,也许是一晃而过,而对于被劳教的黄成城们来说,21个月足以改变其人生轨迹。
黄成城说,自己在21个月的劳教期间,首当其冲的打击是来自心理上的。
2011年4月21日,相关部门将黄成城从重庆市渝北区劳教转运站转移到重庆市劳教所第九大队。在九大队的半个月里,黄成城说自己每天遭受着“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摧残”,“目的就是让我们这些劳教者在意识上从一个社会人变成一个集体人,必须绝对服从教官的指令。”
经过半个月的“驯服”,黄成城被送到五大队,开始无休止的劳动。每天从早上6点开始干活,中午11点50分下班,12点半吃完饭后继续干活到下午5点50分。工期忙的时候,晚上一般加班到9点才能休息。
高强度的劳动十分辛苦,冬天的时候,黄成城穿一件背心,干完活后背心能拧出汗水来。
2012年12月17日,黄成城的劳教决定被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他重获自由。从此,黄成城走上了维权之路。
经历了一年多的努力,黄成城已经拿到了10万元的国家赔偿;与此同时,他还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由于我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反而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不公平待遇。”黄成城表示,这一年多来,自己多次奔走于劳教委与法院之间,诉求不仅是要求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道歉。
10万元的赔偿在黄成城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劳教经历让他身心俱疲。出来后不仅生意和工作都没有了,就连旁人看他的眼神都有了微妙的变化。
还让黄成城无法释怀的是,自己在网络上的微博账号俨然成为了“转世党”,“我还是会偶尔上网,通过微博发布自己维权进程与劳教期间‘教友’的遭遇,但每过一段时间,我的账号总是被查封。”
记者查阅黄成城微博账号,已是名为“黄成城28世”。
重获自由后的一年多里,黄成城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妻子于今年10月2日生下了宝宝。
记者清晰记得,黄成城于2012年12月1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感慨:“我们几个牺牲了自由没有关系,但我们希望可以推动劳教制度的废除。”
而近日再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坦然道:“这一页翻过去了,就好好过自己的生活,有老婆孩子了,希望能早日回到平静的生活。”
律师:
废止劳教制度是顺应民意
浦志强 (微博)作为黄成城的代理律师,有媒体赞誉浦志强通过个案推动了劳教制度废除的进程。11月17日,浦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观点过于溢美。(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他认为,因为劳动教养制度本身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譬如说没有法律依据,不需要经过法庭审判,所以劳动教养对象没有多少有效的申辩途径和救济途径直接生效。事实上,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从孙志刚事件之后,学术界和全国人大代表、包括司法实务界的人都在用各自的方式设法推动劳教制度废止或重大改革。
浦志强认为,劳教制度的危害,主要就是让人感到恐惧。“它太随意了,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仅凭公安机关的认定,就可以把人关进牢里。研究表明,劳教显示出公安机关权力的专横,是维稳的副产品。”劳动教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它在法治的环境之下不可能一直存在。所以,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顺应民意。
李方平,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劳教制度废除的知名公益律师。11月18日,《法制周报》记者对李方平进行了专访。
“你认为中央此次提出废除劳教制度是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有何积极意义?”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李方平称,作为法律人有必要对劳教制度的设立和运行进行深刻反思。毫无疑问,劳教制度是特定时空环境下的非法治产物,甚至与1954年《宪法》第八十九条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的规定直接相悖。(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劳教制度在肃反、反右、严打、维稳等各个历史阶段,均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劳教制度虽然将告终结,但它给中国法治和人权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值得国人,尤其是法律人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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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
197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有望年底公布
“劳教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文件确立的,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11月17日,北京市劳教局一位负责人称,在今年年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可能正式宣布劳教制度废止,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也将有望在年底公布。
北京市司法局一人士称,废止劳教制度不是劳教局一家单位的事,还涉及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现在公安机关不能再对轻型违法者作出劳教的行政处罚,只能法院判决是否有罪,所以这又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说,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