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人徐女士想改名为“学雷锋”,结果遭到当地派出所拒绝。事后,她为了给自己改名字的事,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昨天,江北法院审理后再次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改名“学雷锋”遭拒
今年9月4日,四十出头的徐女士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慈城派出所提交了一份改名申请书。
在这份申请书里,徐女士写道,因志愿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无数次举报侵犯公民人身和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的犯罪违法行为,遭到打击报复,跟踪迫害,故要求将其本人姓名变更为“学雷锋”。
江北公安分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徐女士将本人姓名变更为“学雷锋”的依据不充分,不符合相关规定,便作出不予更改决定。
事后,徐女士不服,向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状上,徐女士这样写道:因现用姓名对本人今后从事学雷锋爱国普法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的活动带来极大困难,同时也危及到自身人身安全,故请求法院撤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决定。
昨天,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不予支持。
哪些情况能改名?
那么,改名字还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对此,江北警方作了解答。
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不能改名字,因为改名字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东西,比如档案等等,所以真的要改名字,一定要趁早。
此外,成年人的名字有疑难字体、或者名字与骂人的话同音等特殊情况,本人可以提出改名字申请。这类事情我们也有碰到过,比如男生取了一个女生的名字,经常被人嘲笑,以及最近很多家长都喜欢取生僻字,防止重名太多,但有时就会适得其反,在资料登记输入时,存在找不到的问题,反而带来诸多麻烦。所以说,家长取名字的时候一定考虑谨慎,如果真的想改,就一定要在未成年之前趁早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