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教育成本核算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概念,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三个方面,事关社会和谐问题。基层学校和县区财务部门以核算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基础教育成本核算,是加强公办中小学教育成本核算的有效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创建节约型学校
我国的公办中小学是国家全额投入,学校不存在任何意义的亏损或破产的威胁。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公办中小学不太考虑怎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也没有成本核算意识,导致单位人员质数严重超编,人浮于事、学校教学设备重复购置且利用率低等不良现象。公办中小学实行成本核算,控制培养学生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能打破学校“只重要钱,只想用钱,不计成本”的现状,真正做到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有利于政府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补贴
目前中小学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国家实行“两免一补”后,学生缴费收入在学校收入中的比重不断降低,政府的财政拨款逐渐扩大。以小学为例,目前的政府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300元,尽管如此,公办中小学仍然感觉“手头紧张”,很多教育活动因缺钱而停止,而教育活动经费实际上是被非教学开支挤占了,比如昂贵的花草、日益增长的水电费等是省政府教育成本预算中没有的。作为政府方面,政府“两免一补”的标准主要是由教育成本决定的,而公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又要照顾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的标准应当与时俱进,要结合公办中小学的实际情况,要让公办中小学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参与研讨,这样产生的补贴标准才更实际更合理。
(三)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经费紧张是公办中小学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公办中小学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各学校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开源节流,成本核算势在必行。各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培养的学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确定,为学校之间提供了一个可以横向比较办学效益的标准,从而有利于从价值形态评价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效益,使各学校树立起成本核算观念,加强学校的理财意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
二、公办中小学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办中小学的成本核算还没有真正进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下脱节,核算单位缺乏基础数据,基层学校是给多少钱办多少事。有些县区财会部门虽然有一些数据,但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制度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制度缺陷
主要体现在现行学校财务制度与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相背。公办中小学是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而没有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收付实现制对于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的配比原则,或者说不能正确反映学校的办学效益;二是会计报表里的数据不是按配比原则得到的,仅仅是一种现金流入及流出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说明教育成本问题。
(二)操作失实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购建的教学设备支出都是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然而固定资产购建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投入金额较大、多年受益。如果将当年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支出,就会造成当年教育成本偏高,不利于准确计算当年的教育成本。因此,会计科目设置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
三、公办中小学教育成本的基本构成
公办中小学教育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教学成本(如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如公务费、业务费、助学减免费等)、必要的教学设备运转与维修成本(如教学设施购置费、维修费、水电费等)。这些费用与提供教育服务直接相关,没有这些学校将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间接成本指教务管理成本之外的行政管理费、公用设备、公务用房(如教学楼、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公务车)等固定资产基建费、购置费、折旧费的支出。这些花费与培养学生的关系是间接相关的,没有这些耗费,学校不能提供有效率的教学服务。
四、启动公办中小学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改进会计科目,细分成本项目,设置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的会计报表。
(二)建立成本绩效评价制度
把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使教务、政教、后勤等处室明确各自的责、权,对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有利于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激励教职工主动、自觉地控制成本。
(三)明确成本核算范围
即规定教育事业支出中哪些属于教育成本,哪些不能计入教育成本。教育成本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且与学生获取知识、技能、提高能力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与培养成本无关的支出如校办企业支出、后勤部门实行社会化(学生食堂)后的支出等都不能列入实际的教育成本。
(四)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学校会计的核算方法
目前公办中小学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全面地归集教育成本以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为核算的基础,能够避免将大额的基础建设支出一次性计入教育成本,从而根据各受益期正确反映各期的教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