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28日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短期行为。
报告称,2006年上市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442.70亿元,2007年会计准则实施后,三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432.64亿元、3963.48亿元和1689.67亿元,三年平均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361.93亿元,与会计准则实施前2006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442.70亿元相比,增长了4.34倍,大幅度地挤掉了上市公司各项资产中的水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三年中基本上杜绝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有效地扼制了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操纵利润的行为。
根据新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规定,2009年,1774家上市公司中有976家公司存在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损失为504.59亿元,三年平均确认的预计损失为180.93亿元,比2006年确认的预计损失69.12亿元增加了111.81亿元,增长了1.62倍。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统一改为成本法,避免了母公司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分配利润而导致现金流出,从而有效地防范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