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3月29日表示,已致函美国20多家大型金融和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要求他们回答所在公司是否曾在过去3年里利用回购协议将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对这些资产使用了什么样的会计做法,以及交易活动是否集中于特定的交易对手或国家。不过,证交会没有公布这些公司的名称。
证交会主席玛丽·夏皮罗在接受C N BC采访时称:“我们正非常谨慎地关注类似于雷曼兄弟的行为。”她表示,在未来几个星期内,证交会计划“十分彻底地对每一家主要金融机构”进行审查。
不过,摩根大通发言人克丽斯廷·莱姆考称,从2001年至2004年,摩根大通只将“很少数量”交易记为销售,但在2004年与第一银行公司合并后,公司就停止了这种做法并将交易信息“完全披露”。
美国银行、高盛集团和摩根士丹利的发言人均表示,公司并未从事类似于雷曼兄弟的回购交易。
美国司法部下属机构“美国托管项目”委托的破产审查员安东·沃卢克斯在3月1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雷曼兄弟在2008年9月倒闭之前,曾利用所谓的“回购105”(R epo105)交易将500亿美元资产暂时转出了资产负债表,从而使公司报告的净杠杆率降低。
对不少企业而言,销售和回购协议是常用的短期融资手段。通常做法为,企业把旗下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从对方获取资金,约定晚些时候购回相应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这相当于贷款,体现为资产增加、负债增加。
不过,如果所售资产估值不低于所获资金的105%,会计准则允许把这种情形记为“销售”。这意味着企业不再拥有这些资产,同时可用所获资金偿还部分债务。在资产负债表内,这体现为资产减少、负债减少。业内人士称这种做法为“回购105”。
业内专家认为,正常的回购,对于提高投资收益、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调整资产负债率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雷曼为了在定期报告如季报和年报中隐藏债务、降低公司净杠杆率,往往会在发布定期报告日前几天,疯狂“卖出”资产,并将所融得的短期资金用于偿还资产负债表上的其它债务,从而使资产与负债双降,进而维持信用评级。待报告期过后,再迅速“回购”之前“卖出”的资产并支付高额利息。
沃卢克斯称,由于雷曼兄弟并未披露该会计做法,因此雷曼的财务报告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尚未对雷曼兄弟及其前高管在交易活动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指控。
雷曼兄弟前高管、目前在哥伦比亚商学院授课的罗伯特·维伦斯说:“华尔街公司之间没有秘密。如果一家公司使用这种手法,那么很明显其他公司都会知道,并可能会在必要的时候使用这种手法。”他表示,很难知道雷曼兄弟的竞争对手在何种程度上利用“回购105”交易,因为这些交易也许没有被披露。
有关专家建议,虽然会计准则的更新永远跟不上金融业务创新的脚步,但只要强化公司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对回购交易的价格、目的、方式等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就都能对这些回购交易进行判断从而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也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记者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