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通3名供职于不同公司的财务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和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混乱,采取开转账支票、套取现金的办法骗取公款700多万。
现年32岁的蒋某(女)家住如东。1998年初,蒋某到远房亲戚张某开办的南通某五金公司工作,担任总账会计兼出纳。几年后,熟悉了公司环境和业务往来的蒋某开始对每月2000多元工资产生了不满,她找到同住在一幢楼、在南通一家贸易公司担任会计的宋某(女)精心策划了一番。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蒋某先后私自从公司里开出共计29份转账支票交给宋某,合计金额420多万元。宋某将转账支票转入自己供职的公司,再开出现金支票提现。蒋某分得234万元,宋某分得191万元。此外,蒋某还先后从公司开出10份金额合计为107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在南通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姚某如法炮制。在狂开支票套取现金的同时,蒋某还采取其他手段,又侵吞公司250万元巨款。
2009年8月,公司发现问题向南通警方报案。一个星期后,蒋某、宋某、姚某三只硕鼠被警方抓获并刑拘。(顾军勇林陆遥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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