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广东省人大批准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文件规定,广东的民办学校,除了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外。还需要聘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因此,从2010年3月1日起,广东省的民办学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再担任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再担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