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做大做强的号召,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顺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离部分、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离部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离部分、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离部分正式合并,合并后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注销。
合并后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此特向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们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合并后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要求争做诚信模范,一如既往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做好服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