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掌握单位财务公章的权利,李某先后20次以单位名义开具了虚假发票,并模仿单位负责人和经办签字,盖公章报销,这一行为持续了14个月,共骗取了公款202474.87元。
李某44岁,是昌吉州某事业单位的一名女会计。去年初,李某在一次购物时无意发现某商家为一家单位开具了发票,而开具发票的人称自己并没有买过东西,只是花点小钱开发票后托人让单位报销。
得知这一“妙计”后,李某就常思量:自己是单位的会计,掌握着财务公章,假如自己这么做,报销起来会更方便。
在思考了一些日子后,李某开始私下学习模仿单位负责人及同事的签名。去年3月18日,她感觉时机成熟,第一次开具了6000多元的材料款,模仿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笔迹签了字,盖上公章入了单位账目后,顺利地领到了现金。
3个多月过去了,李某虚报发票的行为没有被人察觉,随即,她以同样的方法再次报销了1万多元。直至今年5月底,李某共报销了住宿票、餐票、材料和办公用品等发票20余万元。其中一天最多报销过3次,一次最多报销过4万多元。
今年6月10日晚上,该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在一起闲聊时发现了单位的账目漏洞。负责人无意中问出纳:“单位的账目应该还有16万元左右吧。”
“没那么多,只有11万元。您忘记了半个月前单位购买了4万多元的材料。”出纳回答道。
“我怎么不知道这事,我记得好像也没签过字。”该单位负责人吃了一惊。
第二天,该单位负责人查阅了单位账目,发现了5月26日单位先后两次报销了各项费用4.7万多元,而且还有自己和经办人的签名。该负责人立即封存账目,开始调查此事,并向警方报了案。
发现事情败露后,当日李某就承认了过错行为,退还了4万元的赃款。后来,经警方调查,认定了李某的贪污事实,随即李某被依法逮捕,其贪污的公款也被全部追回。
近日,昌吉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李某虚开假发票报销202474.87元现金,但考虑到李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归还了贪污所得,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