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调整,新标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同过去相比,新的服务收费标准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修订了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计件收费标准。新标准不同程度提高了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各档次收费标准,调整降低了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从过去统一按0.5‰征收,细化为按不同档次分段递减征收。10亿元以上由双方协商计算。二是明确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收费标准。规定此类业务今后将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收费,审计后按节约资金金额的5%~10%另计收费。三是细化了验资业务资金总额的档次,同时将所验资金区分为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并制定了不同收费标准。验资总额在1000万元~6000万元之间的整体收费有所下降,6000万元以上的验资业务收费分段递减。2亿元以上由双方协商计算。四是对调节经济纠纷、查账提出意见、经济案件的查账、核实、鉴定出具报告等的收费,由过去按纠纷或经济案件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收费改为双方协商计算解决。
另外,新标准大幅提高了不同职称、不同资格的承办人员计时收费标准,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审计均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经济责任审计收费则按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进行。(来源:山西商报;记者 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