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试点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H股企业、特别是A%2B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
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即日起,符合《试点方案》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
《试点方案》规定,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事务所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六个方面符合标准: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目前,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结合两地后续监管机制协商情况,将就修改《上市规则》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