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但采购成本核算的各要素限定在月内完全付诸实施并不客观,发生跨月、跨年核算情况很普遍,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下,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核算往往一拖数月,或跨年结算经常发生。经营业务或项目工程记账与财务记账发生记账时间差异不可避免,所以采购成本核算发生差异也就家常便饭了。为解决这类差异问题,笔者就进口大宗原辅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差异和系统控制架构提出些管理意见。
财务与业务记账发生差异的原因
进口大宗原辅材料,一般租船海运,因此,采购成本核算,包括购买的物品买价、一程船海运费和保险费、到达卸货港后的报关费、租船的速遗和滞期费、卸货计量和品质检验检疫费、关税、装卸费、途中损耗、堆存费、二程车船运费、速遗和滞期费和保险费、加工和挑选整理费、其它费用如港口设施费等。这些环节,至少需要十多家单位出具的原始单证记账。这么多单证,很难在短期内收齐,也很难在短期内支付全部款项,必然造成记账时间参差不齐,反映的采购成本产生记账差异也就变得很平常。笔者认为,记账时间差异原因是合理的,另外不排除工作差错,不排除为自身利益而故意修改、裁量数据。若是前一原因,可以用调节表的方式进行调节一致;若是后一错弊原因,用调节表的方式很难及时发现,所以,过分强调前一原因易给错弊开绿灯。
另外,财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业务人员往往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也是发生财务和业务数据差异的原因,解决办法是统一遵循“权责发生制”。
采购成本核算和控制采购成本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买卖事项,一般由合同规范。当执行合同程序到达满足前述准则时,遵循“权责发生制”进行系统工程设计:在当月,编程系统控制架构,作为自制凭证,进行采购成本核算、记账。这样,可避免因记账时间差和记账方法不一致产生的采购成本核算差异。
(一)购买物品的买价核算
进口大宗原辅材料,签订主体物合同。履行合同,在装货港装货启运前,一般依照合同存出信用证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X港X材料)
贷:银行存款
说明:买价,依照合同,有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之分。本文以离岸价格阐明采购成本。
进口大宗原辅材料,要按批次船次记账,不得相互混淆。
当满足存货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取得进口大宗原辅材料的经济利益可以取得收货权相关单证,同时取得卸货港商检局的重量计量和品质检验报告后,即可按照合同质量标准和约定的调整价格条件,按权责发生制自制买价凭证(以下同类情况不重复交代),分录:
借:在途物资——X港X材料(数量和金额)
贷:材料采赂——X港X材料(买价)
若干天后收到正式发票和信用证结算单后,发票与自制凭证核对,若发现不一致,依据合同,与对方交涉、纠正。核对一致后:
借:材料采购——X港X材料(买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X港X材料)
借或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二)一程船保险费
在一程船装货时,即可购买保险。一般以合同货值加运费合同价(不含当时未知的速遗或滞期费)金额为基数,再按保险费率等计算保险金额。
不管是企业自己购买还是委托代理人购买保险,当时即可取得投保凭证,制分录:
借:在途物资——X港X材料
贷:银行存款